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后买房的性质是怎样的

  虽然现在房产是结婚的刚需,但也有不少人是在结婚之后才选择购房的。而这时就有可能出现多种情况,包括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那我们该如何判断婚后买房的性质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后买房的性质是怎样的
  夫妻结婚之后一般都会购买房屋进行居住,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比较关心,夫妻婚后买房是否应该属于夫妻财产,这种行为如何认定呢,婚后买房怎样才能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为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买房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二)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三)主贷、次贷有讲究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三)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四)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由于此时房产的情况比较多,因此要是需要对房产作出处理的话,就要先确定清楚房产的性质才行,以免在分割的时候损害到个人的合法利益。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总结:虽然现在房产是结婚的刚需,但也有不少人是在结婚之后才选择购房的。而这时就有可能出现多种情况,包括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出资购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是否有限制?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公司基本上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意思就是股份制的公司,那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是否有限制?其实股份制的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限制的,基本上股份制的股东人数最低是两个人以上,最......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转让的价格确定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其特点之一就是流通性,所以《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这里所讲的“可以转让”,是相对权利人即债......


·个人缴纳单位养老和社保有啥区别
      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都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需要缴纳的保险,如果在企业中工作的话企业是可以帮助自身缴纳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和企业缴纳有什么区别......


·合同法对违约金过高法院释明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实施,《合同法》已经废止。一、民法典对违约金过高法院释明是怎样的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也防止判决后当事人就违约金问题上诉、申诉,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


·一、亳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括什么项目?
      一、亳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括什么项目?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


·民事诉讼法首先申请保全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首先申请保全财产的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首先申请保全财产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首先申请保全的规定是: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


婚后买房的性质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