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刑诉法刑期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各项法律都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进行一定的修整,以便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求。近年来,我国对于刑诉法中的一些问题做出了一些新的修正,当中,对于刑期的一些修正,也引起了各界广泛的关注。有关新刑诉法刑期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详细的为您介绍。
  
  一、刑期的定义
  刑期(xíng qī)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如判处某罪犯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五年、一年就是刑期。刑期的长短,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
  二、新刑诉法刑期的规定是什么?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起点是一样的,即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分别是第41、44、47条规定),不要混淆为判决确定之日起。2、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考验期限与缓刑的考验期限,计算起点是一样的,都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51、73条),不要混淆为执行之日起。(对死缓而言,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缓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3、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即两年考验期满的次日就应开始计算所减的有期徒刑之期限,而不要混淆为减刑裁定之日起(第51条)。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有计算意义的情况下(即主刑不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才有计算意义),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第58条),不要混淆为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5、前罪被假释,再故意犯罪而构成累犯的时间(5年),自前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不要混淆为假释之日。6、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第83条),不要混淆为假释决定之日起。7、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第80条)。8、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不要混淆为犯罪既遂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89条)。同样的道理,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也照此计算。您可以看出,在我国涉及到的一些刑事类案件,在量刑的时候,法院会根据情节的严重,具体的情况进行量刑。其中,对于死刑,死缓等比较敏感的问题,当中都有着详细的规定。我国的刑诉法中,除了对刑期有规定,有关其他的法条,您可以登陆进行详查。
  
  
  
总结:我国的各项法律都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进行一定的修整,以便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求。近年来,我国对于刑诉法中的一些问题做出了一些新的修正,当中,对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土地使用类型划拨的特征有哪些?
      土地使用类型划拨的特征有哪些?特征: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南京终于等到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
      一、南京终于等到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根据《方案》,南京市将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鼓励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住房规模化租赁服务;同时,鼓励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并......


·结婚程序该如何办理,结婚有怎样的流程
      结婚,是男女成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重要步骤。在我国,也只有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后,才能建议新的人身关系。那么您知道这个结婚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


·独生女儿继承父母遗产如何来进行?
      独生女儿继承父母遗产如何来进行?独生女儿继承父母遗产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是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完成。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


·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最新的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如下:征用耕地土地补偿费,被征用前三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偿费,根据需要安置的人口数计算,安置补助费标......


·重大医疗过失,患者死亡
      重大医疗过失,患者死亡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重大医疗......


新刑诉法刑期的规定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