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抚养费诉讼是否会得到支持?
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婚内抚养费诉讼的情形,对于在婚内一方不支付孩子必要的教育、医疗费用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婚内抚养费诉讼的请求的。
一、婚内抚养费诉讼是否会得到支持?
承办法官表示,婚姻法第21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赋予了子女追索抚养费的权利。但要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过去一般发生在夫妻离婚时或者离婚后,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能否要求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还存有一定争议。2011年8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结束了这一争议,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解释明确了在夫妻未离婚的情况下,可直接起诉要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费。
二、抚养费变更的条件
1、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三项条件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要求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三个条件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婚内抚养费诉讼是在父母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以孩子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般来说,若对方确实存在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形,人民法院是会责令另一方按照当地的经济水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
总结: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婚内抚养费诉讼的情形,对于在婚内一方不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退税给谁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退税给谁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退税给谁给个人谁多交税,多缴纳的税就退给谁。一般正常情况下,每个人是都不会有退税的,也很少人有补税的。二、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所......
·一、试用期期间是否随时可以辞职?
一、试用期期间是否随时可以辞职?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一、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男方同意离婚协议书约定女方不付抚养费(一)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婚只是他们的婚姻生活划上了一个句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还是要继续的。按法律的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分为......
·徐州抚养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现今社会,离婚率正以正增长的速度不断发展着。同时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也是高离婚率的背景下产生的又一重大问题。前段时间徐州抚养费标准就做了相关修改。由小及大,近几年,国家对于离婚......
·新婚姻法可以起诉第三者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现如今,不少人的婚姻都陷入了危机,有的出现了第三者,给个人婚姻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以前的婚姻对此也没有做出法律规定,......
婚内抚养费诉讼是否会得到支持?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