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房屋建筑时,都是由专门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房屋建筑时,都是由专门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的。但是,为了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建筑方的利益,在房屋建筑的时候,双方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对房屋建筑中的一些事宜作出约定。有关房屋建筑合同范本该怎么写的问题,相关人士还是很有必要做一定了解的,这是以后工作中经常会用到的。
  
  房屋建筑合同范本该怎么写?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 建筑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
  
  2、地点:______
  
  二、工程造价
  
  1、全部工程手工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___。
  
  2、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元,含抹内外墙面、搞地平、起隔墙等。
  
  三、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3、乙方自带泥工、木工、钢筋工、内外粉刷、盖瓦等建筑活动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捣制楼面时下雨影响楼面质量。
  
  四、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五、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墙体、窗户安装、门等要做到平整、光滑,墙砖、地面做到平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墙面、屋顶、窗沿口等不得出现开裂、渗水等现象。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六、建房工期
  
  建房工期为______ 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施工算起。开工起______个工日完工。
  
  七、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后,甲方将按工程进度付款。完工后按实做工程量,根据陕西省建筑工程面积结算规定办法进行面积结算。
  
  1、基础付百分之______。
  
  2、主体封顶后付百分之______(可根据楼层给付)
  
  3、装饰工程完工后付百分之______(可分冰给付)
  
  4、其余款项待验收交工后扣除5%的保修金外—次付清。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壹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房屋建筑合同中,对于建筑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建筑方式、双方的责任义务等,都应该有着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一定要知道,房屋建筑合同一旦签订以后,就具有法律效益,日后,如果因为房屋建筑的问题发生了纠纷的话,法院在处理的时候,合同将是主要的一项依据。
  
  
总结: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房屋建筑时,都是由专门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的。但是,为了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建筑方的利益,在房屋建筑的时候,双方会签订相关的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婚后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3、法律依据:《婚姻法》......


·什么样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您的合法权益被单位侵犯时,您可以看看自己的情况能否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那在法律上,究竟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呢?作为劳动者,您在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前,最好是事先算......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什么?
      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混凝土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种施工方式,通常要经过搅拌、运输、浇筑、养护等一系列过程,每个环节都要在标准要求之下完成才能在验收检验中合格,那么混凝土工......


·孙子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规定是什么?
      孙子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规定是什么?孙子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规定是在存在遗嘱和代位继承的情况之下,可以发生继承,孙子可否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首先要看爷爷奶奶生前有没有立遗嘱,如果说,......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维权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维权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


·一、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合同上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合同上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吗?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子的话,购房合同上不是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上只写老公一人的名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房屋建筑时,都是由专门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