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期限起算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期限起算是怎样的?在案件发生后,办案人员需要审理案件,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无公正的待遇,为了办案效率的提高,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刑事追诉时效制度,刑事诉讼是有期限的,那么刑事诉讼法期限起算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做个介绍。一、刑事诉讼法期限起算是怎样的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4、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二、刑事诉讼法起诉的期限计算分类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3、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4、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三、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限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 6.5=8个月。 明确了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3、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而且,这种案件一般不能采用改变强制措施的变通规定,如果由于审限的原因导致案件不能顺利诉讼,就太遗憾了。所以,笔者建议,在检察系统内部,对改变管辖和上报案件在补充侦查的问题上,应有相关规定,即禁止或限制最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次数,保证最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的时间。总之刑事追诉时效制度极为重要,它一来有效的预防了犯罪,二来保障人权等等,所以了解刑事诉讼法期限起算的方法也是至关总要的,办案人员需要尽快办案,查取证据,尽量少延缓审理期限,将真正的违法人员抓住,保证法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刑事诉讼法期限起算是怎样的?在案件发生后,办案人员需要审理案件,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无公正的待遇,为了办案效率的提高,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应该怎么处理有争议的公证遗嘱
      应该怎么处理有争议的公证遗嘱?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请居委会或民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定公证遗嘱的真伪。起诉的流程是:1......


·工伤期间工资扣社保吗?
      工伤期间工资扣社保吗?工伤期间工资要扣社保,工伤期间的社保按正常上班缴纳。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回资标准支付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


·朋友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1、朋友欠钱不还没有证据需要收集证据。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任何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资金的运作,资金是否充足资金流动性是都充足是企业能否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必要保证,因此对于建筑工程资金风险控制需要成立专......


·结婚要花多少钱,满足什么条件
      说到结婚,相信您都清楚这是需要当事人支付一定费用的。那么结婚要花多少钱呢?具体涉及到的项目与收费,就是很多人不清楚的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工伤认定书什么时间做出
      在工伤认定书中会记载认定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而一般说当事人不服其实也就是对工伤认定书中的结果不服,而此时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现实中,这个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能够......


刑事诉讼法期限起算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