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狩猎罪的行为特征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人为因素的影响,野生动物越来越少,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已经成了社会的共识。为了更好的打击非法狩猎犯罪活动,我国刑法中确定了具体的罪名,触犯非法狩猎罪的,最高可以处以三年有期徒刑。那么非法狩猎罪的行为特征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刑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非法狩猎罪的行为特征是什么?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2、非法狩猎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有关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1)为首组织或者聚众非法狩猎的;(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内,多次猎捕或大量猎捕野生动物的;(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猎,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4)长期非法狩猎屡教不改的;(5)非不狩猎不听劝阻,威胁、殴打保护人员的;(6)其他手段特别恶劣的。
  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人非法狩猎的对象如果涉及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可见,本罪的对象仅指一般陆生动物,即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三、非法狩猎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综上所述,司法机关对非法狩猎犯罪活动进行认定时,要从非法狩猎罪的行为特征入手,看其是否符合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条件,情节严重的话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组织非法狩猎、非法狩猎多次屡教不改的、非法狩猎数量较大的等等。
  
  
  
总结:近年来,随着人为因素的影响,野生动物越来越少,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已经成了社会的共识。为了更好的打击非法狩猎犯罪活动,我国刑法中确定了具体的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如何在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解除,一般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的,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不得随意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且,如果是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我们也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的标准......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判刑?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如何判刑?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什么
      一.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什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


·一、店面合同签了违约金1万是否合理?
      一、店面合同签了违约金1万是否合理?店面合同签了违约金1万是合理的,有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店面租赁合......


·劳动争议调解30日内结案是合法的吗
      劳动争议调解30日内结案是合法的吗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和劳动人之间的雇佣关系难免会不和谐,当企业和劳动人中间,由于保险、薪酬、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和矛盾时,由第三方进行的和解性咨......


非法狩猎罪的行为特征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