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么执行死刑、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外,其余的都是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能实际执行死刑的。但现实中有一些人法律明确规定是不适用死刑的,而对于能够适用死刑的,此时又该怎么执行死刑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二、怎么执行死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综上可以了解到,一般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一定不能适用死刑的,但对于那种已满75周岁的老人,则仅仅是可以不适用死刑。至于应该怎么执行死刑,我国法律中也是作出的相应规定的。需要注意,即使在实际执行死刑的时候,也是有可能出现停止执行的情况。
  
  
  
总结: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外,其余的都是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能实际执行死刑的。但现实中有一些人法律明确规定是不适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一、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


·一个人可以做多个公司法人吗
      一个人可以做多个公司法人吗?公司想要经营不仅需要有最初的启动资金外还需要有法人,因为只有法人的存在才能推动公司正式的成立和发展。但是我们经常会将法人和法人代表弄混以至于您又会很疑......


·开车玩手机是危险驾驶吗
      属于危险驾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界定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募集资金的方式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一种是民间借贷。除此之外,还有一种非法集资手段,成为非法集资。很多人不清楚这两种有什么区别。接下来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为您具体介绍非法......


·酒吧打架的相关处理规定是什么?
      酒吧打架的相关处理规定是什么如果在酒吧打架斗殴会有什么处罚依照伤情立案。轻微伤立为治安案件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


·工伤认定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怎么写
      一、工伤认定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怎么写?工伤认定申请人是单位的,则工伤认定申请表里的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写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申请人是个人的,则工伤认定申请表里的申请人与受伤......


怎么执行死刑、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