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很多资源型城市,都存在大量棚户区,居住在这里的人们生活环境很差。国家为了改善其居住环境,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改造过程中,棚户区居民最关心的应该是补偿金额及安置方案。那么,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有哪些?
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包括:政府组织购买、政府集中采购和直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按照自愿的原则由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
1、政府组织购买。由区县政府从本市商品房市场组织房源,搭建统一的房源信息平台,通过发放“购房券”等形式,引导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2、政府集中采购。由区县政府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的规定,集中购买本市在建或已建成的普通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3、直接货币补偿。区县政府将补偿资金支付给棚户区居民,由棚户区居民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
由此可见,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个省市根据当地情况制订。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选择货币补偿的,政府可以采取组织购买、集中采购和直接发放货币补偿款等方式进行。选择产权置换的话,棚户区居民可以按照拆迁面积得到住房补偿。
总结: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很多资源型城市,都存在大量棚户区,居住在这里的人们生活环境很差。国家为了改善其居住环境,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辽宁省法医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常常会有司法鉴定的过程,其目的就是去证实事件的真假,确保事件的真实性,保证司法处理的公平性。因此对司法鉴定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整个鉴定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来保障能够......
·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
·对于霸占别人房子的人会被判刑吗?
对于霸占别人房子的人会被判刑吗?对于霸占别人房子的人会被判刑,《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的,从重处罚。公民是享有住宅安宁权的......
·寻衅滋事从犯网逃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主法制的进步不但没有让寻衅滋事行为有所下降,反而是近年来呈现出了上升势头迅猛的状态,因为寻衅滋事的案发时间都是非常的不确定的,因此在案发以后很多从犯可能当时就逃脱了。下面我们要介......
·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以及工作,特别是从事会计行业的人,会经常听到别人讲连带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保证人,那么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呢?连......
·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一、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会产生法律拘束力。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若再任由合......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