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拾得遗失物留置权是怎样的?

  拾得遗失物留置权是怎样的?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是像儿歌里唱的那样捡到东西就归还或者交给警察叔叔,但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会好心归还,有的人却并不会,就算不谈拾金不昧的道德问题,在法律上还存在着拾得遗失物留置权这一点,那么拾得遗失物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下相关的一些内容吧。
  一、拾得遗失物留置权是指?
    根据《物权法》第112条其中内容,如果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或者不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的一种权利。  是拾得人(或有关部门)的一种特定情况下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对遗失物拾得制度
  具体的规定:关于拾得人的义务和权利1、拾得人的义务:(1)通知义务。即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2)保管义务。即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3)送交义务。即拾得人若不愿履行通知义务,则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4)返还遗失物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对权利人负有返还义务。2、拾得人的权利。(1)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2)意定报酬请求权。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给付义务。(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即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意定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
  三、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边缘问题
  1、无人认领的遗失物的处理。根据《物权法》第113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国家原始取得所有权,失主的所有权消灭。2.拾得遗失物法律规则的准用。根据《物权法》第114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发现隐藏物、拾得失散的饲养动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四、拾得遗失物留置权的意义
  在物权法 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中,也会发生留置权产生的情形,比如捡了遗失的物品,遗失物所有人承诺给予一定的报酬,但却在领取遗失物时不给报酬和管理费,则可以留置该物品。《物权法》的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在扩大留置权适用范围的同时,又对普通民事债权人可以进行留置的动产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债权人任意留置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避免损害交易安全、违反公正原则的行为发生。综上来看,拾得遗失物留置权有其内涵,相关制度和意义,拾得遗失物时虽然在道德上拾得遗失物应该归还,但现实理性来看,我们并不能用道德来要求每个人做到高尚,所以才有了法律中这比较有意思的一条,用适当的金钱促进遗失物的找回,也算是比较有效的一种方法。
  
  
  
总结:拾得遗失物留置权是怎样的?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是像儿歌里唱的那样捡到东西就归还或者交给警察叔叔,但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会好心归还,有的人却并不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可以么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
      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可以么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


·人在拘留所可以带手机吗
      人在拘留所可以带手机吗一、拘留所可以带手机吗?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需要打电话,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拘留所条例实......


·谅解书提交法院多久能放人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情切轻微的,检察可以不起诉,如果双方达成协议,被害人谅解了,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被告人就可以释放。但如果被告人的情节达不到不起诉条......


·无证驾驶蹭车怎么办
      无证驾驶会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能会拘留15日。蹭车需要赔偿被蹭车的车主的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


·企业能不能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可以。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我国《公司法》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设立一人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也可视为一人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合资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


·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期是否会发生改变?
      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期是否会发生改变?不安抗辩权是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益而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如果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没有改造义务的能力,可以暂......


拾得遗失物留置权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