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几种抗辩权的区别
我国几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抗辩权,从名称上来看就可以知道是指对抗另外一方的一种权利,在我国法律上,抗辩权的种类有许多,并不是只有一种,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说我国几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几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先诉抗辩权(保证人享有):
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担保法》第17条第2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固然是为保护保证人的利益而设置的,但是为了避免给债权人带来不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对其加以限制。《担保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二、不安抗辩权(先义务人享有):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8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先履行抗辩权(后义务人享有):
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享有):
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首先就是概念上的不同,其次,再法律规定上也是不同的,比如说构成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法律上的效力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您对于几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非常专业的意见。
总结:我国几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抗辩权,从名称上来看就可以知道是指对抗另外一方的一种权利,在我国法律上,抗辩权的种类有许多,并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房产分配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房产分配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
·法定节假日要不要扣工资?
法定节假日要不要扣工资?《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正常......
·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
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三、签订本劳动合......
·一、小孩已成年离婚抚养费是否还要给?
一、小孩已成年离婚抚养费是否还要给?小孩已成年的话,夫妻离婚是不需要再给抚养费的。而在双方离婚时,如果孩子已经成年,那么其就具有独立辨别事物的能力,和独立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力,与双......
·最新公务员法全文的实施细则有哪些?
最新公务员法全文的实施细则有哪些?公务员由于其良好的待遇,导致曾今是一个极热门的一个职业,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热度已经不能和当年相比较,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想去报考公务员的,最新的公......
·企业员工被辞退能领失业金吗
一、企业员工被辞退能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
我国几种抗辩权的区别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