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叫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是犯罪,对此,需要格外注意,以便更好地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另外,本罪侵犯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侵犯特定人的生命和财产的,也不构成本罪。那么,什么叫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采用的犯罪方法与失火、爆炸等方法的严重危险性显然不相称,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本罪的客观特征。
  
  (2)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造成。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把握好以下几点:首先,本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如果只是针对特定人实施,不构成本罪;其次,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是犯罪;最后,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总结: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没毕业的大学生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可以。只要大学生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就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不视为就......


·网贷不还款怎么处理
      网贷不还款怎么处理P2P网贷平台出现还款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提现困难、跑路、停业、经侦介入,投资者应区别以上不同情形,制定维权方案。1、非诉协商方式解决纠纷P2P网贷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是......


·主犯结案了从犯还抓吗
      主犯结案了从犯还要抓。具体规定是,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刑事诉讼法......


·双罚制文件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如何认定?
      我国法律对单位犯罪都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在对单位犯罪进行处罚时,包括单罚制和双罚制不同的处罚方式。很多人不太清楚这两种处罚方式有何区别,以及双罚制文件中的具体规定了解不全面。下面我们......


·撤资退股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撤资退股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撤资退股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一、撤资退股申请书应该怎么写?1、标题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调换工作申请书”等,一般采用第......


·患者如何避免医患纠纷
      患者如何避免医患纠纷(一)患者如何避免医患纠纷一、患病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就诊。正规医院有相应完善的制度、设施,配备相对齐全的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实力明显强于非正规医院。二、患者所......


什么叫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