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现实生活中,自身的名誉遭受到他人通过捏造的事实进行诽谤的
面对现实生活中,自身的名誉遭受到他人通过捏造的事实进行诽谤的情况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解决手段进行解决,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我们在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时,就需要找到能够得到法律认可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人实施了诽谤行为。那么,在我国诽谤罪怎么取证?
一、在我国诽谤罪怎么取证?
收集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证据之间需要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
关于诽谤罪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收集证据,针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往往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难题,证据的收集一般比较困难,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名誉权是一个人发展过程中必须的权利,也是个人自我发展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一种权利。而诽谤罪就是通过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犯,达到自己所要实现的犯罪结果。由于名誉权的重要性,我们要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名誉权。要了解在我国诽谤罪怎么取证,然后借助法院帮助自己维护好自身的名誉权。
总结:面对现实生活中,自身的名誉遭受到他人通过捏造的事实进行诽谤的情况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解决手段进行解决,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我们在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聋哑人犯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聋哑人犯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应当承担的,聋哑人犯罪也会被判刑的,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
·公车拍卖靠谱吗?
公车拍卖靠谱吗?政府公车改革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政府取缔下来的公车一般会通过拍卖会进行拍卖,老百姓也有机会能买到政府用车。那么公车拍卖靠谱吗?公车拍卖存在哪些问题?我们结合......
·医疗纠纷赔偿谁拿钱进行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医疗纠纷赔偿谁拿钱进行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一、医疗纠纷谁拿钱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长严格来讲,我国只对经过合法程序注册过后的商标进行保护,而这个保护不仅有范围限制,同时也有期限限制。那么您知道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长吗?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
·民事诉讼上诉期限起算怎么操作
民事诉讼上诉期限起算怎么操作一、民事诉讼上诉期限起算法院的裁判送达后次日起算。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
面对现实生活中,自身的名誉遭受到他人通过捏造的事实进行诽谤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