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所有权归属问题是怎样的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所有权归属问题是怎样的当我们在无意中发现了一些埋藏物的时候,经常会不知道埋藏物的所有权是归谁所有的,这就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有的人会直接把埋藏物带走,这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国家对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所有权归属问题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一、不明埋藏物的所有权
  对于地下埋藏物,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交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所说的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土地之中且所有人不明的财产。
  二、不明埋藏物的特点
  埋藏物具有下列特点:(1)所有人不明,如果被埋藏的物有明确的所有人,则应为所有人所有的物;如果埋藏人不享有对物的合法所有权,也不能通过埋藏行为而取得对埋藏的物的所有权;如果这些物有所有人;则应返还给所有人,没有所有人则为埋藏物。(2)埋藏于他物之中,并且不具有显而易见性,否则,就属于遗失物。(3)埋藏物一般是动产,不动产一般不发生埋藏问题。应当指出,在埋藏物中,有些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这些物并不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而依法归国家所有,对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但本案中元宝并非是所有人不明,许成有证据证明元宝是其曾祖父所买,故上述规定不适用此案。另外,虽然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但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个人合法拥有。《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可见,法律允许私人拥有文物。案中有人提出;文物一律归国家所有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上述元宝又能证明属于许成曾祖父遗留,因此应判归许成所有。根据我国文物法,作为限制流通物的金银,允许个人所有但禁止私自买卖。本案中,房屋虽然卖于侯田,但此元宝仍归许成所有,侯田属不当得利,应归还许成。如果能找到埋藏物的所有权人那么这个物品就是属于该所有权人的,如果不能找到,就是属于国家的,个人是没有权利拥有埋藏物的,可以上交国家的,也是可以受到国家奖励的。
  
  
  
总结: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所有权归属问题是怎样的当我们在无意中发现了一些埋藏物的时候,经常会不知道埋藏物的所有权是归谁所有的,这就属于所有人不明的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担任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


·驾驶电动三轮车醉驾怎么处罚
      驾驶电动三轮车醉驾怎么处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所以电动三轮车也是属于机动车的,所以将依照《道路交......


·《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
      《公司法》过半数含义与半数以上含义的区别是什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观念开放,选择以各种经营为目地的公司开办发展,《公司法》就是为了公司合法的运作应运而生,也......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率按财产租赁合同1‰计缴印花税。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或既有生活居住也有生产经营......


·刑事案件被派出所传唤最长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被派出所传唤最长时间是多久?刑事案件传唤的时间最长是二十四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


·离婚手续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吗
      生活之中,由于夫妻关系不和往往会导致离婚的发生。特别是随着如今年轻人的闪婚,使得离婚数量也是急剧的增加。以此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办理离婚手续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吗吗?我们您整理了相关的......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所有权归属问题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