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防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人防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地铁车站、地下车库等场所经常会看到人防工程的标志,人防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其肩负着平时满足人们生活,战时保护人民人身安全的重任,因此,必须要质量合格。那么人防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我们为此总结了相关资料,我们不妨共同了解下。
  
  一、人防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一般建筑产品对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坚固、耐久、适用、经济和美观。人防工程是建筑产品的一个特殊类型,除应具备一般建筑产品质量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人防工程的特点要求:
  
  1、防护可靠
  
  人防工程必须具有完善的防护设施。人防工程不但必须在防常规武器及核武器冲击波方面达到一定防护等级的抗力要求,而且还应在防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等方面有严格的密闭要求,有些工程还要防震和防核电磁脉冲。人防工程的这些防护要求,关键是在建设中切实保证质量。为了达到防护要求,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人防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精心设计;施工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使人防工程建设真正做到质量第一。
  
  2、坚固耐用
  
  人防工程必须满足结构强度要求,工程防水抗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人防工程主体均在地下,多属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必须严格,丝毫不可大意,一旦遗留隐患,后果严重。地下工程的结构强度和防水、防潮除湿等是工程质量要求的主要指标之一,必须予以特别注意。
  
  3、平战实用
  
  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要正确处理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关系。为充分发挥投资效果,在满足战时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为平时使用提供方便,但绝不允许单为平时方便而损坏战时功能。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战术技术要求办事,不可为施工方便而损坏或削弱工程抗力和密闭、防水等功能,如防护墙施工孔洞留设、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缝位置等,必须按人防工程施工规程执行。
  
  二、人防工程包括哪几种?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
  
  1、地道工程
  
  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2、坑道工程
  
  坑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3、堆积式工程
  
  堆积式工程是大部分结构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盖的工程。
  
  4、掘开式工程
  
  掘开式工程是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包括单建式工程和附建式工程。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是一项特殊的工程,其要满足一般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同时,因为其特殊性,人防工程质量要求方面也要满足平战实用、坚固耐用和防护可靠等条件。这就要求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工程设计,确保设计标准符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施工,按照规范进行验收。
  
  
  
  
总结:人防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地铁车站、地下车库等场所经常会看到人防工程的标志,人防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其肩负着平时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哪些犯罪侦查阶段不能见律师
      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是特殊情况下不能会见律师,那么哪......


·误工费的含义
      误工费的含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二、绍兴误工费包含项目1、误工费包括:工......


·8万块诈骗怎么判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八万元,属于诈骗罪中数额巨大的情形,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身份证如果到期了在外地可以换吗?
      身份证如果到期了在外地可以换吗?身份证如果到期了在外地可以换,第一步,先提前打电话咨询确认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确认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和工作时间以免白跑,可带即将过期的身份证即原身份证和居......


·普通公民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普通公民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


·多久夫妻没有性生活就可以离婚
      多久夫妻没有性生活就可以离婚根据我国的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结婚后一定要有性生活,除非夫妻双方有一个是拥有生理上的缺陷而不能拥有夫妻生活,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


人防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