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由于负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存在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受领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以不安抗辩权为由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不构成违约。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的法律知识。
一、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二、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按民法典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三、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何种影响,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
1、第一次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乃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之含义,因此它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如果先履行方解除合同,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后履行方可要求其承担债务责任。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应当通知后履行方,通知方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借鉴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有关规定。我认为,该合理期限的确定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而定,但以不超过30天为宜。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获对待给付的危险消失,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的一时抗辩权的性质。
2、第二次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中国民法典明确赋予先履行方以解约权,这是对大陆法系各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从而使得该制度能够为先履行方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三个方面,即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他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后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将可能构成违约,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总结: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不安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由于负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存在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受领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合同诈骗立案后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立案后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新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劳部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
·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发现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
·一、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明细表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明细表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明细表是如下所述: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救护车闯红灯出了事故算谁的?
闯红灯在我国交通道路法中的规定是违法的行为,但是所有的车辆都需要遵守吗,如果说因为一些需要急救的病人,但是又遇到红灯,那么救护车闯红灯的行为是不是也要扣分。今天我们就来给您解释一下......
·申请商标的行政复议是什么?
申请商标的行政复议是什么?很多人根据法定程序递交了足够的材料和规范的商标申请书,但是商标行政部门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了该商标申请,如果您对于商标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表示不......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