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十分繁杂,各种赔偿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十分繁杂,各种赔偿费用的计算的方法与标准也不尽相同。其中的交通事故抚养费也是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赔偿的项目之一,那么,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计算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计算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受害人死亡的抚养费的计算方法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2、农村居民未成年人: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二、受害人伤残的抚养费标准
  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1)、(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
  三、其他相关问题
  1、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2、赔偿总额的限制。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4、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总而言之,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计算这一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其计算主要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城镇或者农村的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以及被扶养人的人数计算得出。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总结: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十分繁杂,各种赔偿费用的计算的方法与标准也不尽相同。其中的交通事故抚养费也是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赔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新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


·名誉对一个人来说就是和人格有关系,对于公司来说就是信誉就是市
      名誉对一个人来说就是和人格有关系,对于公司来说就是信誉就是市场可信度。由此可知,名誉不仅对人很重要,对公司的名声和正常的经营活动都很重要。所以公司都会注重自己的名声问题,绝不容许他......


·二手房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一、二手房无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理论上说,二手房一般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房子还是可以过户的。非市内的二手房交易,需要三证都必须......


·民事诉讼立案收费的交纳范围和标准
      民事诉讼立案收费的交纳范围和标准交纳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六条 ......


·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十分繁杂,各种赔偿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