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员

  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进行认定,首先需要对于受害人进行伤残认定。那么,有人存在这样的疑惑,如果交通事故中伤残认定为十级,那么可以主张子女的抚养费吗?我们将针对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子女的抚养费的问题给您介绍。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二、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三、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子女的抚养费可以主张吗伤残为十级 ,一般不能主张子女抚养费,但因交通事故伤残确实造成抚养困难的可以主张抚养费。其具体内容及计算方法如下: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我们知道,在交通事故中伤残认定为十级,一般是不能主张子女抚养费的。这是因为伤残十级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使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但是也有特殊规定,因交通事故伤残确实造成受害人抚养困难的,也可以进行对子女抚养费的主张。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进行认定,首先需要对于受害人进行伤残认定。那么,有人存在这样的疑惑,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卖方有哪些骗局?
      卖方有哪些骗局?卖家设计的骗局有:1、骗买家说合同买卖双方为买方和军队,自己不签字,而且先由买家签字,这样形成的合同只有买家单方签字,根本不生效,卖家脱离合同之外,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案件代理和案件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案件代理和案件辩护的区别是什么?一、案件代理和案件辩护的区别是什么?1、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


·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当事人之间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收养的,那么就会建立起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在养子女小的时候进行了抚养,日后养子女长大也应该赡养养父母,但此时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


·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一、在著作权范围方面的不同从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来看,传统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在金融市场上,证券公司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其负责证券的承销、发行。是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平台。如今,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近年来......


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员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