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辞职提前通知单位是必须的吗

  我们发现有很多劳动者不管是处于试用期还是转正之后,在想要辞职的时候一般都是会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的。那是不是意味着员工辞职提前通知单位是必须的呢?可能不少人都是这样认为的话,那我国法律上面又是如何规定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辞职提前通知单位是必须的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
  
  二、员工辞职时如何结算工资
  
  1、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但要注意的是:
  
  (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
  
  (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2、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3、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4、按照过去的规定,如果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钱来补偿损失,扣发的工资不得超过工资额的20%,且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但由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所以。 法律依据: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在正常情况下员工辞职的话是需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的,但要是因为单位的一些违法行为损害到了自身利益,从而向单位提出辞职的话,此时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可以马上辞职。因此,实践中员工辞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不是必须的。
  
  
总结:我们发现有很多劳动者不管是处于试用期还是转正之后,在想要辞职的时候一般都是会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的。那是不是意味着员工辞职提前通知单位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该如何认定?
      伴随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案的认定,运用法律手段制裁虚假诉讼的方式正式开始。那么,虚假诉讼罪是什么?虚假诉讼罪该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下面由为您解开这些疑惑。一、虚假诉讼罪由......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如何体现?
      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如何体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体现在:第一、扩展增加了股东的知情权。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城市自建房拆迁土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城市自建房拆迁土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


·公司分公司是否有承揽合同能力
      公司分公司是否有承揽合同能力?分公司通常是具有承揽合同的能力的,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用工单位能否辞退工伤员工
      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辞退伤残职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婚前公证孩子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公证孩子抚养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员工辞职提前通知单位是必须的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