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失物善意占有可以吗

  遗失物善意占有可以吗?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经常会有人在公路上或者其他地方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但是有些人并没有将他人遗失的物品交给遗失物的权利人或者将他交由派出所,而是自己将他人遗失的物品留下自己使用,那么遗失物善意占有可以吗?本来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给您简单的介绍。
  
  一、遗失物善意占有可以吗?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没有物权变动的公示行为,当事人之间只是债的法律关系,没有形成物权法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二、善意取得符合哪些条件?
  
  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归还别人的遗失物有权要求报酬吗?
  
  我国《物权法》第112条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拾得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拾得人归还他人遗失物并不领取报酬,所以拾得人只在保管遗失物时有重大过错,即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才对拾得物的毁损、灭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只因一般过失造成拾得物毁损、灭失,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这一问题,通过我们给您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知道捡到他人的遗失物不能够善意占有,因为行为人这种行为不能够算是善意拿到他人的物品,行为人的这种行为应当算是不当得利。您在捡到他人遗失物的时候,应当及时的交还财物的所有人。
  
  
  
  
总结:遗失物善意占有可以吗?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经常会有人在公路上或者其他地方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但是有些人并没有将他人遗失的物品交给遗失物的权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判
      看具体情况定。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


·挪用资金罪主体是什么人
      挪用资金罪主体是哪些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


·担保的种类有哪些,担保有哪些种类
      担保的种类有哪些,担保有哪些种类一、担保的种类有哪些从现有的种类看,有四种分类:1、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把债务的实现。物的担保是......


·诉讼保全金额高于诉讼标的金额可以吗
      诉讼保全金额高于诉讼标的金额可以吗一、诉讼保全金额高于诉讼标的金额可以吗财产保全超过诉讼标的范围是不可以,并且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提出。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


·专利权内容包括什么方面
      专利权内容包括什么方面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三)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


遗失物善意占有可以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