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们知道,涉及到借款问题时,当事人最好是签订借款协议。这样既能记录借款的事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争议,还能在遇到争议时,成为有力证据。那么,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借条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欠条。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避免出现欠条可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要写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三)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将利息约定在借条中。
  
  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二、写借款协议要注意些什么
  
  一般来说,借条要写明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时长,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借款逾期的违约责任、要是有担保人的还要写明担保的期限和责任。借款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字及相关情况。
  
  (二)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必须合法而且最好是明确写在借条中,这样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在法院审理时还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三)借款金额。
  
  (四)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不约定一般就认为是没有利息,注意约定的利息可以高于银行利息但是不能超过四倍,否则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五)借款期限。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对整个借款活动而言,一份好的借款协议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它可以恰到好处的避免很多纠纷的产生。到此,您如果对借款协议的注意事项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来帮您。
  
  
总结: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知道,涉及到借款问题时,当事人最好是签订借款协议。这样既能记录借款的事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争议,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无财产的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一、无财产的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离 婚 协 议 书男方(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_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女方(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_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双......


·开发商延迟交房要赔偿吗
      相信您都知道,在开发商有违约的行为时,购房者可以向其索赔,这不仅符合道德准则,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实践中,开发商违约的表现有很多,如:到约定时间没有交房等等。那开发商延迟交房要赔偿......


·诋毁商业信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诋毁商业信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诋毁商业信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在认定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时有两点应该加以明确,一是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


·无力抚养标准
      无力抚养标准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父母无抚养能力,孩子该由谁抚养?......


·新增股东怎么分配股份?
      新增股东怎么分配股份?按约定好出资的金额和比例就可以分配合法的股份;1、公司增加投资人以及注册资金,分配股份的方法要具体内部股东大会的协商结果而定。具体可以对现有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估......


·福建省出租车交通条例误工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福建省出租车交通条例误工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一、福建省出租车交通条例误工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福建省出租车交通条例误工赔偿金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


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