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企业经营不佳,资不抵债的时候,会选择提出破产申请,这对于职工来说影响非常大。很多职工因此失业,没有了经济收入。对于他们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自己能否拿到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那么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结合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
  一、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四、破产清算组由哪些人员构成?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按照规定,法院接到企业破产申请后,会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核算,并分配破产财产,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职工的工资、社保及经济补偿金,企业拖欠税款,普通债权。由此可见,在企业破产财产分配中,职工的利益是放在首位的,剩下的才给普通债权人。
  
  
  
总结: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企业经营不佳,资不抵债的时候,会选择提出破产申请,这对于职工来说影响非常大。很多职工因此失业,没有了经济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由于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由于回迁房在价格上面更具有优势,因此有不少人也会选择购买这样的房产。但毕竟回迁房与商品房不同,因此在购买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事项也不......


·一、企业招收童工犯什么法?
      一、企业招收童工犯什么法?企业招收童工触犯的法律是: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尽管现在网络技术发达,但还是有很多人对于网络操作不熟练,比如,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可以通过网签实现,那么,买卖二手房网签可以不找中介吗?一般来说,如果不找中介也是可以的......


·互相斗殴公安局怎么处理?
      互相斗殴公安局怎么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


·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超过两年的法院就不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


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