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害量刑标准是什么
若行为人出于故意而对他人的人身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同时造成的损害程度达到了轻伤的话,那此时是可以以故意伤害犯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具体来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害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害量刑标准是什么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处、轻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故意伤害罪轻伤赔偿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要是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是轻微伤的话,此时无法定罪,因此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造成的是轻伤、重伤或死亡,则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但在实际量刑处罚上面是不同的。具体轻伤害量刑标准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要是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若行为人出于故意而对他人的人身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同时造成的损害程度达到了轻伤的话,那此时是可以以故意伤害犯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虽然大家都知道购房的时候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但其实针对不同情
虽然您都知道购房的时候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但其实针对不同情况的房产,实际需要购房者注意的地方是不一样的。对于在购房时要注意什么的问题,我们为您作出了总结,同时还带来了购房过程中容易......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要出什么手续?
实践中,许多夫妻在结婚之后会发现双方在各方面并不合适于是选择离婚。但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会有一部分共同财产,这部分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进行分配,离婚财产的分配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起诉至......
·最新网络诈骗法律法规是什么?
最新网络诈骗法律法规是什么?最新网络诈骗法律法规是什么?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是诈骗罪的一个分支。具体诈骗手段一般是用骗取验证码、盗取账号的方法获得他人钱款。在日常中进行防范是......
·婚前财产约定有什么效力
如今有的男女吸取侥幸,为避免在结婚之后双方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影响夫妻正常生活,因此在结婚之前就财产进行约定,我们称之为婚前财产约定。那这个婚前财产约定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
·物权法的占有改定的定义是什么
物权法的占有改定的定义是什么?1、物权法的占有改定的定义是什么所谓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
·非婚生子女如何证明父子关系?
非婚生子女如何证明父子关系?出生证明并非直接证据,尤其是在司法领域,这个根本不能成为证据,这个一般只是产妇入院时随便填的,医院也不会去验证。如果是新生儿上户口的话,刚生下来的婴儿户......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害量刑标准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