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对于借条怎么写,相信很多人都会,也都了解过,但我们不知道的是借条在书写时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而对于这些注意事项,只要债权人真正的注意到了,那就能让债权人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具体而言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实际解答这个问题。
  一、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借贷手续要全。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2、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3、语言问题。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4、利息问题。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5、时间问题。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6月25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问题
  写借条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款人。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借条的内容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在书写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出现需要修改的情况。而在实践中,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所以我们在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事项,千万不要有差错。
  
  
  
总结: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对于借条怎么写,相信很多人都会,也都了解过,但我们不知道的是借条在书写时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而对于这些注意事项,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单位犯罪辩护词范文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辩护词范文是怎样的?企业违规经营会被工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如果情况严重,涉嫌犯罪的话,公安机关会逮捕企业直接负责人,并移送检察院起诉。在庭审阶段,单位可以找代理人进行辩护,......


·2023哪些情况下要约失效?
      哪些情况下要约失效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房改房在征地拆迁时是按普通住宅的补偿安置标准计算吗?
      房改房在征地拆迁时是按普通住宅的补偿安置标准计算吗?房改房是明显有别于普通商业住宅的。具体的区别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说购买......


·妻子借款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吗?
      妻子借款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吗?借钱是很常见的现象,还钱直接由借钱人还就可以了。但是夫妻借款就有些区别了,如妻子借款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吗?这个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还钱方式。那么,我......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几十块?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几十块?可以协商要求还款,几十块钱是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


·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申请审查的相关问题
      司法鉴定通常需要当事人申请并缴纳费用和提交相关材料,之后法院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但是,对于当事人申请后,法院是否应当同意的这个标准始终都未有明确。因此,本文将从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行......


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