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近年来,二胎政策逐渐放开,对于农民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也逐渐明朗开来。农民社会抚养费是指什么呢?我们都知道社会抚养费是指在二胎政策开放前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被征收的费用,当然很多人可能只是对于这个问题有个浅层面的了解,农民社会抚养费是多少的具体内容今天就由我们为您详细分析,也帮助您针对性的认识。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 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 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 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 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 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1)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①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规定计征基数的3. 5倍征收;
② 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10%征收;
③符合《条 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 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标准征 收;
④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 育第一胎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50%征收;
⑤双方当事人均 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 第一胎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30%征收;
⑥重婚生育、有 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规定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2)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 开始,按照规定计征基数的7倍或14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3)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非法 收养人,按规定计征基数3. 5倍的50%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划 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计划外生育的具体情形,按前面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4)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分别按各自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5)计划外生育子女3个月以内未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属于隐瞒计划外生育行为,对计划外生 育的双方当事人,按应缴数额的110%征收社会抚养费。
(6)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农民家 庭,除按规定征收抚养费外,5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
综上可见,农民社会抚养费是多少这个问题还是需要酌情考量、详细分析的。如果农民社会抚养费利用的好,不仅利于环境保护的充分利用,也是对社会经济的一种弥补,不管哪一方面都是有利的。这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不仅规范了公民的行为规范,将国家发展保障在一个可控的范围,也展现了国家的权威性,不失为一个好政策。
总结:近年来,二胎政策逐渐放开,对于农民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也逐渐明朗开来。农民社会抚养费是指什么呢?我们都知道社会抚养费是指在二胎政策开放前由于违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财产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们知道,遗赠扶养协议是由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一种书面上的协议,它是指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抚养人,由抚养人负责照料遗赠人的生活并在其死亡后料理后事的一种协议。那么,遗赠扶养协议赠......
·劳动争议要先仲裁的立法用意是什么?
劳动争议要先仲裁的立法用意是什么?一、发生劳动争议,起诉前是否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
·公司对怀孕妇女能不能辞退?
对怀孕妇女能不能辞退?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
·未投保交强险按交强险赔偿吗
未投保交强险按交强险赔偿吗交强险是一项强制险,如果不投保,车主自己就要承担本该由交强险来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
·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员工怎么赔偿一、辞退员工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一、离婚过错方赔偿答辩状是怎样的?
一、离婚过错方赔偿答辩状是怎样的?离婚过错方赔偿答辩状的具体写法如下: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
农民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