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您可能都听说过抗辩权,但并不很了解,抗辩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您的。抗辩权的种类也比多,其中有一种就是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抗辩权成立也是有条件的,但您对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可能根本不了解。但是行使抗辩权之前必须要确保自己符合基本的要求,不了解的朋友,可以随我们一起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l、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属于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一的履行抗辩权。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履行抗辩权,其发生的前提是权利人负有先履行义务,因此,不安抗辩权不发生于同时履行合同的情形,也不发生于先履行方不履行之时
  
  3、须先履行方掌握了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
  
  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举证责任在先履行方,其应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没有确切证据即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l)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导致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至少可以概括为以下儿种:一是财产显著减少这包括我国合同法第61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状况恶化”和第(二)项规定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情形二是丧失商业信誉。三是提供劳务丁一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四是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特定物丧失五是其他情形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对此国际上有两种立法体例:一为订约后财产显著减少,二为订约时财产已减少,当事人非因过失而不知也可援引不安抗辩权。以上第一种立法较为妥当,因为如果在订约时已经出现了上述事实,则表明先履行的一方在订约时就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事实的存在,因此法律就没有必要对其提供特别的保护。即使先履行的一方在订约时根本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上述事实的发生,也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该行为,而不必行使不安抗辩权。我国《合同法》虽未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发生于何时,在解释时应采第一种立法例较为妥当。
  
  (3)先履行方对上述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的举证责任至关重要,能否举证往往决定其于履行期届至时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违约行为还是合法行为。使先履行方承担举证责任,有利于防止先履行方滥用不安抗辩权。
  
  4、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与债务人的债务有关的义务
  
  例如,甲和乙曾先后订立了编号为1号和2号的合同。甲掌握了乙不履行1号合问的证据,则只能中止自己对1号合同的履行,而不能中止自己对2号合同的履行。因为1号合同和2号合同产生的是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和对等的关系。
  
  二、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我国的《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经过本文的介绍,您也都了解了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熟悉不安抗辩的成立条件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权利不是凭空存在的,必须有成立条件。您在获得了抗辩权之路也要依法行使抗辩权,确保权利的行使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任何超出法律规范行使的权利也是无效的,法律也是不认可的。
  
  
总结: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您可能都听说过抗辩权,但并不很了解,抗辩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您的。抗辩权的种类也比多,其中有一种就是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增加抚养费法院支持吗?
      现如今社会,离婚率变的越来越高,离婚之后的抚养费问题就变的尤为重要。随着物价水平的增长,少量的抚养费已经远远不足以支持孩子的日常生活,增加抚养费法院支持吗?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想问的......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多长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多长一、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多长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效期)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


·申诉和上诉的区别包括哪些方面
      我们发现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是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话,有些情况下是提起的上诉,但有些时候却又是进行申诉。那究竟什么是申诉,什么是上诉。而申诉和上诉的区别又有哪些呢?接下来,本站我们针......


·在2023年“住改非”拆迁政策是什么?
      “住改非”拆迁政策是什么?首先,要对房屋的性质有一个认定,一般以关于拆迁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据来进行认定。因此,被拆迁人在判断被拆迁的房屋是住宅还是非住宅时,应当先行找到当地政府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文件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文件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文件的。但是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说事先通知工会。二、程序(一)事先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


·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
      在刑事案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罪犯,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等,一般采用刑事简易程序,你知道刑事简易程序的范围吗?对此理解吗?刑事简易程序应该适用在什么地方。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法律......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