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遗弃多久算遗弃罪?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的父母因为自身的疏忽,没有时间照看或者又是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承担抚养孩子,也有可能不小心导致怀孕的而家儿童残忍的扔掉。遗弃孩子,不管出于何种理由,父母不尽赡养义务都属于道德的,同时我国法律也对遗弃儿童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儿童遗弃多久算遗弃罪呢?下面就要我们为您做介绍。
一、儿童遗弃多久算遗弃罪呢?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因此只要有遗弃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范围,但这个罪属自诉范围。
二、遗弃罪的概念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父母遗弃了孩子,不管一切时间有多长久,只要是遗弃并且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都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希望各位父母都能够敲醒自己的警钟,不要遗弃自己的孩子,这样不仅良心会受到谴责,同时也有可能触犯我国的法律。
总结: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的父母因为自身的疏忽,没有时间照看或者又是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承担抚养孩子,也有可能不小心导致怀孕的而家儿童残忍的扔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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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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