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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需要每个人都知道,因为集资诈骗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再利用诈骗的方法来进行集资,如果数额较小还好,至少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如果数额较大,这个问题就非常严重,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无论是谁,一定要明确非法集资诈骗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根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诈骗立案标准划分的非常明确,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有其自己的划分标准,这对于后期判决的时候有着非常大的帮助。不过,还是需要提醒您,非法集资本就不是一件正确的事情,一旦触犯并被发现,不但要进行罚款,还会拘留,有些甚至是五年以上,这样实在是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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