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厦门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如果夫妻离婚了,双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就要就抚养费进行一定的协商。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国家规定相关条文了来进行抚养费金额的确定。那么,离婚厦门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相关内容吧。
一、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抚养费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就会导致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会适当的增加。但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光考虑经济情况、只能子女收入是不够的,还需要考虑清楚母的经济收入等等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如果夫妻离婚了,双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就要就抚养费进行一定的协商。为了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国家规定相关条文了来进行抚养费金额的确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无期徒刑假释的考验期有多久
即使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实际服刑的过程中,要是满足了假释条件的话,那么最终也是会对其适用假释的。当然批准了假释之后虽然可以提前释放,但会有一个考验期。那么无期徒刑假释的考验期......
·拍照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电子版的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还是建议妥善保管纸质文本。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照片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
·监护人和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和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监护人与监护权的区别就是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而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
·恢复劳动关系诉状的范本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就此建立了劳动关系,双发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自己辞职,又或者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
·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
山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
·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哪些?
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不论在什么时候都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对象,毕竟拥有土地就等于拥有财富,虽然在我国个人不能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土地的使用......
离婚厦门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