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要多少抚养费合适

  要是夫妻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不能协议离婚,而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多少抚养费合适呢?就要看夫妻的实际情况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多少抚养费合适
  抚养费的多少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因为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生活水平相差太大,一般根据孩子生活、学习、医疗所需要的费用情况,结合对方的收状况由法院裁量。一般不超过另一方收的30%。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1、 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2、 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3、 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起诉离婚的时候一般由法官对抚养费数额作出判决,但由于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最终作出的抚养费数额也不会是一样的。究竟现实中多少抚养费合适呢?需要结合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才能最终计算出抚养费数额。
  
  
  
总结:要是夫妻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不能协议离婚,而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多少抚养费合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出卖村民土地口头合同生效吗
      出卖村民土地口头合同生效吗一、合同形式合同有二种形式:即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


·企业商标续展注册的时限是什么?
      企业商标续展注册的时限是什么?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


·离职后劳动合同还有用吗?
      离职后劳动合同还有用吗?一、离职后劳动合同还有用吗?离职后劳动合同还有用,劳动合同终止后(即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销毁。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居住权房能不能出租给他人?
      居住权房能不能出租给他人?一、居住权房能不能出租给他人?1、居住权房是不能够出租的。这个在《民法典》(2021.01.01生效)中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


·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有哪些?一、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


·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什么阶段
      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什么阶段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至犯罪既遂之前的阶段,均可成立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


起诉离婚要多少抚养费合适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