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人们发生纠纷或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法院作出赔偿的判决之后,权利人如果得到赔偿的,需要自己去法院领取。那么,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权利人可以带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判决书找承办法官办理,有的法院需要承办法官签字后到财务部门领款或转账。如果申请了强制执行,直接找执行法官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在判决之后直接把赔偿金打给原告,或者交给法院,由原告去法院领取。如果义务一方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权利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从上可知,到法院领取赔偿款时,需要带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如果负有给付义务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人也可以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的相关律师们。
  
  
  
总结: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人们发生纠纷或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法院作出赔偿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什么是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无效的范围上仅指“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此限定范围是依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说,即其具有外在的“明显违法性”和内在的“重大......


·农垦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比例是否有统一规定
      农垦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比例是否有统一规定?我国国家层面的法律对征地补偿款可以截留多少是没有规定的,如果要截留征地补偿款的,一般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


·我国南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我国南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其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开具的一份劳动关系已解除证明书,为了便于以后办理失业保险核定手续,或当到新工作单位工作时,有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期限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期限吗有年限的执行年限,一般是1年一审。(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


·诉讼离婚理由具体有哪些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理由的,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离婚条件。要是不满足的话,自然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那这其中诉讼离......


·夫妻离婚后
      夫妻离婚后,由于各种原因,想要改动孩子抚养权,可是孩子是爸爸妈妈手心里的宝,两人都想跟孩子日子在一起,谁都不愿意抛弃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当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更改吗?下面跟着......


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