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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8级及其他鉴定有什么赔偿规定?

  对于司法鉴定8级来说,是属于级别相对较低的伤残等级,是以在判定受害人的赔偿标准时也就有所降低,但是针对不同地区,受害人的不同的情况,所判定的赔偿标准也就有所不同。在鉴定后,当事人也应该调查清楚在案件中所处位置的不同,所接受的判决标准是什么,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搜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一、鉴定等级分类及标准
  
  1、司法鉴定所认定的伤残等级分为10级,1级为最高,10为最低,每个等级差为10%,即1级为100%,10级为10%。那么,8级为30%,9级则是20%。
  
  ?2、城市人口与农村的标准,由于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不同是各有不同的,各地区的标准也不尽一致,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统计局于每年4月30日公布的上年度统计数为标准的。由于城乡差别的存在,目前总地说,是城市高于农村。?
  
  3、具体到人和事来说,是以受害人的常住地(在该地居住一年以上)为准,一般是以受害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法律相关赔偿规定
  
  1、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法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按照司法鉴定8级标准30%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0%。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规定,司法鉴定8级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参照当地交警部门的居民收入规定乘上30%。
  
  5、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6、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双方及法庭会就赔偿问题进行相关的讨论及犯罪情况的定性。但无论如何,被害人也会因此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失,更有可能会对未来的人生造成影响,尽管8级比起其他来说相对较轻,但是也不能够改变受伤的事实,所以无论在什么情况都应该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更多的详情请咨询日照律师。
  
  
  
  
总结:对于司法鉴定8级来说,是属于级别相对较低的伤残等级,是以在判定受害人的赔偿标准时也就有所降低,但是针对不同地区,受害人的不同的情况,所判定的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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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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