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申请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第一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由于这是当事人单方委托所作的鉴定,可靠性差,所以法律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作了较宽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即应予准许。在这里“有证据足以反驳”是指只要有证据支持反驳的理由,法院就应准许当事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种是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这种鉴定是法院委托的,有的鉴定机构还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一般不会有所偏向。因此对这种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法律便设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当事人必须要提出证据证明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或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法院才应予以准许。不再象第一种只要有证据支持反驳的理由即可,而是要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鉴定结论的错误之处,方可进行重新鉴定。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三种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根据此条的规定,没有对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设定许多的条件,只要当事人不服即可重新鉴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它规定了时限,即必须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还有便是重新鉴定的机构有了改变,由市级变为省级医学会。
  第四种是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对第四种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的条件与第三种鉴定几乎是一样的,都是在时间上进行了限制。
  一定要先看自身是否满足重新申诉的条件,这样才能够在自己需要申请民事诉讼重新鉴定时,有充分的准备,不用担心因某些地方不满足条件,而导致申请民事诉讼重新鉴定失败,这样反而只有弊,没有利。
  
  
  
总结:申请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第一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由于这是当事人单方委托所作的鉴定,可靠性差,所以法律对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哺乳期起诉离婚要多久
      哺乳期对于刚经历完生产的女性而言,身体尚处在恢复期,心理也处在调试期。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从法律层面给予了特殊保护。但是如果哺乳期内,如果女方......


·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分割的纠纷案例当中,有很多人都认为只要是结
      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分割的纠纷案例当中,有很多人都认为只要是结婚以后购买的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写的也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该是属于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的。我国法院在处理......


·主动辞职是否有辞退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


·房产破产清算要几年才能完成
      房产破产清算要几年才能完成企业无法运营一直亏损的话,自然无法继续维持下去,为了减小亏损大部分股东都会要求企业申请破产,企业破产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但对于企业破产还是有很多人不了......


·一、交通强制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内容?
      一、交通强制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内容?交通强制保险赔偿标准包括的内容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这三项。(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情形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协议解除;(2)根本违约;(3)迟延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


申请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