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错判后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吗?

  判刑后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吗,这个问题在日常的生活中遇见的比较少,因此很少会有人关注这个问题。但出现的几率小,并不带表完全不会发生,所以在事情还未发生的时候,先要多多的了解一些相关知识,这样虽然不一定用得上,但多知晓一些,肯定是没有错的。
  
  那到底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呢,其实这就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赔偿法》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里面的赔偿条件以及不赔偿条件都写得清清楚楚,我们也希望,如果您不幸遇到这样的不公正事件时,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判刑后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吗,这个问题在日常的生活中遇见的比较少,因此很少会有人关注这个问题。但出现的几率小,并不带表完全不会发生,所以在事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非法集资共同参与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关于非法集资,我们您已经明白了它的意思,并且知道其中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以及怎么去识别非法集资等问题,关于非法集资共同参与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这一问题,也就是共犯问题如何认定以及量刑......


·根据法律规定拖欠钱一直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拖欠钱一直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拖欠钱一直不还在搜集充分的证据之后,向法院进行诉讼,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建议:(一)到期直接开口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


·现行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


·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如果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给公民和法人或者说其他的组织带去人身财产损害,就应当根据法律给予相应的赔偿。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比如聂树斌案件,目前已经索取11......


·一、夫妻分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分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


·该怎样确定商品房交付时间
      该怎样确定商品房交付时间现在很多人网上买东西都会问一句几天能到,其实购买期房与网购相差无几,都需要与对方确定交货时间,但毕竟商品房又不同于网购,不可能几天内到货,那具体如何确定商品......


错判后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