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
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方面已经得知,这时候很多人就开始纠结对方是不是应该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因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所以总是会出现双方的争执,但其实这种情况也是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这点是毋庸置疑的。那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呢?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郑女士可以以女儿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另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7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其次,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婚姻存续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不过只有一方对孩子进行抚养,所以另一方是应该给予孩子的抚养费的,而且这是人们的义务,如果对方不给于的话,可以选择采用司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
总结: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方面已经得知,这时候很多人就开始纠结对方是不是应该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因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所以总是会出现双方的争执,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侵权责任法医疗过错的规定是怎样的
侵权责任法医疗过错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医疗过错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演出合同模板范本是怎么写的?
演出合同模板范本是怎么写的?演出表演是企业宣传品牌很有力的一种形式,请明星、演员等都需要提前攥写一封合同,待双方签订成功后,未来的企业的演出才有了保障,合同生效后才正式可以作为一种......
·诈骗数额达到多少应当立案侦查?
诈骗数额达到多少应当立案侦查?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应当立案侦查,根据刑法地一百三十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居民区噪音分贝是多少?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为:0类:昼间为50分贝,夜间(22点到次日凌晨6点)为40分贝。1类: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2类: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3类:昼间为6......
·欠钱15万不还人也找不到怎么办?
欠钱15万不还人也找不到怎么办?1、欠钱不还起诉没有数额限制。欠钱15万不还可以起诉到法院,当启动诉讼程序后,法院会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传票及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完成。法院可以依照......
·非全日制工(临时工)要签订合同吗?
非全日制工(临时工)要签订合同吗?临时工在现在一般是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对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9条中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
婚姻存续期间抚养费如何计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