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转让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样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样的?
  对于土地使用的权力,可以说基本上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是享有的,当然对于这个土地使用的权力,您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只是说想要转让土地使用权,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转让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是禁止买卖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合同,受让方还必须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首先区分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区分是以出让方式取得还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其转让条件有所不同: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集体所有土地的转让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所有的集体所有土地,原则是不允许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况。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国家依法征用后,该土地的使用权才可有偿出让。
  
  注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取得土地所有权,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才取得土地使用权。
  
  不少人觉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还需要按照不同的土地类型,来达到转让土地使用权条件,一般来说转让的土地主要区分的是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这两个类型,相对来说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会更加的复杂一点。
  
  
  
  
总结:转让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样的?对于土地使用的权力,可以说基本上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是享有的,当然对于这个土地使用的权力,您也是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替考罪入刑如何追责当事人?
      替考罪入刑如何追责当事人?国家对于考试作弊这一不良风气,将考试作弊写入刑法,并将其惩处力度加大,最高可达7年。刑法第二百八十四之一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企业合同审查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合同审查需要注意什么1、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2、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私募基金有多大回报?
      私募基金有多大回报?一、私募基金投资回报率私募基金投资回报根据投资项目而定。从国内、省内私募基金运作案例来看,一般来讲,投资政府性项目,或具有政府、国有企业投资背景的私募基金,因......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要件有哪些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


·判决小孩抚养权法院流程有哪些?
      现在有很多夫妻离婚往往先通过协商解决,而协商解决不成时就只好采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解决方式。而法院在判决离婚时通常会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


·酒驾拘役被关在哪服刑?
      酒驾拘役被关在哪服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


转让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