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要想在市场上发展壮大,首先就要员工之间和谐相处、齐心协力

  公司要想在市场上发展壮大,首先就要员工之间和谐相处、齐心协力,因此很多公司都是非常反感员工内部造谣诽谤的,一旦发生造谣诽谤事件,公司往往会对造谣生事者进行开除,但是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如果因此造谣诽谤被公司开除了,公司的行为是否是合法的呢?
  
  一、造谣诽谤被公司开除合法吗?
  每一个公司都有属于它自己内部的规定,员工造谣诽谤,公司能否开除员工要看公司的章程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公司有明确规定,员工造谣诽谤会被开除,那么公司就可以开除员工。
  二、诽谤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3、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4、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5、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6、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7、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8、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因此,造谣诽谤被公司开除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主要是要看公司内部的章程规定,如果公司规定员工造谣生事要受到开除的处罚,那么公司开除员工就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且不用对员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公司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员工可以向公司要求损害赔偿金。
  
  
  
总结:公司要想在市场上发展壮大,首先就要员工之间和谐相处、齐心协力,因此很多公司都是非常反感员工内部造谣诽谤的,一旦发生造谣诽谤事件,公司往往会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员工不愿意调岗是否可以辞退
      员工不愿意调岗是否可以辞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


·一、夫妻多少年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一、夫妻多少年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多少年和是不是共同财产是没有关系的,我国婚姻法对认定共同财产作出了规定,关键看购买房屋的资金是不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


·试用期解除合同何种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解除合同何种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1、如果是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


·取证手机扣押时间是多久?
      取证手机扣押时间是多久?一般为30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罚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罚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什么时候都是讲究证据的,由此可以看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那么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


·借款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怎么办
      借款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怎么办一般的借款合同当中,对于借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时间是要作出约定的。如果借款合同到期以后,对于债务人来说考虑的问题不应该是续签,合同到期代表着债务人就必须将自己......


公司要想在市场上发展壮大,首先就要员工之间和谐相处、齐心协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