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一、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可以看出,之前的司法解释认为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是非法的,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但是“时移则法易”。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有可能导致企业性质发生变异,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客观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从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评价。二、企业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怎么办借款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全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672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这就是贷款人对借款用途的检查、监督权。第67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相交自然人之间借贷,还是略显复杂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而在这方面其实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毕竟一家企业的资金被借走了之后,势必就会影响到该企业自身的生产发展,此时资金就会受到影响。
总结: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一、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申请工伤鉴定要找谁?
申请工伤鉴定要找谁?工伤鉴定一般是找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鉴定认定结束之后如果达到了工伤标准就可以找工伤保险基金会和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二次鉴定。......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很多人出售二手房,也有很多人购买二手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正式交易前,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提前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对于共有房产的买卖要......
·关于抢劫罪数额的计算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抢劫罪数额的计算有着法律明文规定的,这些规定能更好的划分相关的赔偿事宜,为了帮助您更好的了解关于抢劫罪数额的计算的问题,的我们仔细的收集了一下相关的法律资料,希望......
·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中止吗?
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中止吗?一、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中止吗?当事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后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止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期案件会中止审理的。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
·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是行政案件,都有可能需要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行政案件的原告人和民事案......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划分公益和非公益用地吗?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划分公益和非公益用地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划分公益和非公益用地,公益性用地包括:基础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公园绿地和自然保护区域。国家......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