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我国的经济在近几年发展得很快,而新成立的公司也越来越多,公司的形式比较多,其中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等。每种公司在经营方式、设立方式、资金的募集等方面都会有所不同。今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欢迎阅读了解。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一是发起设立;二是募集设立。在设立公司时采取这两种方式中的哪一种,由投资者自己选择。
  
  发起设立方式,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方式,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则采取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进行募集,以这种方式设立的公司称为募集设立的公司。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比较,发起设立筹资渠道较窄,仅限于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但是设立程序比较简便;而募集设立则筹资渠道广泛,适宜于规模较大的公司,但设立程序比较复杂。
  
  二、发起设立方式与募集设立方式的区别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2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全部股款或者依法办理其抵作股款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其余股份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募集。
  
  3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 30 日内召开有认股人组成的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包括了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是不同的,公司的创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这两种设立方式对比,发起设立的方式相较于募集设立方式在筹集资金方面渠道更窄一些,不过它的程序会比较简便,一般用于规模较小的公司。
  
  
  
  
总结: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我国的经济在近几年发展得很快,而新成立的公司也越来越多,公司的形式比较多,其中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没有合同一方毁约承担什么责任?
      没有合同一方毁约承担什么责任?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没有拿到合同也不能无故毁约,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赌博是必须得抓现行吗 处罚是什么?
      一、赌博是必须得抓现行吗处罚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


·抢劫刑事辩护律师写辩护词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抢劫刑事辩护律师写辩护词的范文是怎么样的?一、抢劫刑事辩护律师写辩护词的范文是怎么样的?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受区人民法院指定和四川律师事务所指派,依法担任刘涉嫌抢劫一案,......


·新《刑法》妨碍公务罪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
      一、妨碍公务罪的认定(一)审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法律只规定了触犯妨害公务罪的必要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威胁方法,但“暴力”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妨害公务罪,我国刑法......


·普通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都实施了诈骗行为。其区别表现为:第一,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后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第二,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诈骗方法表现......


·拿聘礼买的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拿聘礼买的车属于共同财产吗?1、拿聘礼买的车一般情况下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其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