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一、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6月16日下午,在江苏省保监局召开的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车险费率改革的更多细节被公布出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交通违章记录与商业车险保费系数挂钩的变化。守规矩的“最好司机”和不守规矩的“最坏司机”的保费差距大了去了——最高“优惠”相当于基准保费打3.9折,最高“惩罚”相当于基准保费的3.97倍。
  【重要信息点提取】
  受益情况:
  1、连续3年未理赔的车主,保费打6折;
  2、上年无交通违法记录的,保费打9折;
  受损情况:
  1、上年理赔5次及以上的车主,保费将翻番;
  2、闯红灯3次,保费上浮5%;
  3、闯红灯4次,有酒驾记录一次,保费将上浮10%;
  4、出现醉驾、毒驾的,保费上浮30%。
  如果闯红灯 超速 醉驾 毒驾……那你就等着下次投保多掏钱吧!
  【计算公式】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计算公式:商车险费保=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基准纯风险保费由行业测算后统一确定。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记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
  以基准保费3000元为例,如果该车辆3年未发生理赔(系数0.6),上年度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系数0.9),且保险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都给予0.85的优惠的话,费率调整系数可以达到0.6×0.9×0.85×0.85=0.39,即保费为3000×0.39=1170元。
  如果该车辆上年度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系数2.0);交通违法情况严重(最高系数设定为1.5);且保险公司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都给予1.15的话,该车主的费率调整系数则为:2×1.5×1.15×1.15=3.97,对应保费为3000×3.97=11910元。仅一年商业车险保费就高达1万多。
  二、车险费率改革后15项被减少的免责事项
  1、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 ?
  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3、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4、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
  5、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
  6、诉讼费、仲裁费
  7、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8、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造成的损失
  9、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10、车门没有完全闭合
  11、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12、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13、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14、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15、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新版条款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删减了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体现了人性化原则,将大幅减少车险理赔纠纷,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使广大消费者实实在在获益。
  车主在上一年的车辆行驶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次年的商业车险可以打折,如果连续三年未发生交通事故,则可以获得更大折扣。这次的改革目的在于提高车主的行车安全意识,而新出的规定也将争议较大的内容进行删减,使车主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优惠。
  
  
  
  
总结: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一、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中没有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进行规定,只是对债权特例的收入、存款的执行措施进行了规定,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过程比较麻烦。那么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转让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当事人。合同的转让方应为合......


·一、放弃产权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放弃产权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吗?放弃产权是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


·村里要拆迁了,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数算抢种吗?
      一、村里要拆迁了,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数算抢种吗?  在房屋周边新栽种了几棵树不属于抢种,抢种是指公告发布后,被征地村民如果改变青苗种类或数量搭建大量违章房屋以求获得更高的补偿。从土......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资金的运用何种情况下是合法的,何种情况下是违法的作出了规定。资金的运用也不是随意可以乱用的,如果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资金,就会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那么违法运用资金罪的......


·法律规定哪些属于抽象危险犯?
      法律规定哪些属于抽象危险犯?一、法律规定哪些属于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的对称。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须再结合......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