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具体规定
湖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具体规定
政府在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时,会需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而土地是农民的收入来源之一,农民失去了土地可能会失去收入来源从而给生活带来困难。这时候,政府应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湖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湖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年具体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湖北省的征地补偿标准一般会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农村地区的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十分重要,所以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也受到了农民的关注,湖北省不同的农村征收土地的赔偿可能也会不同,具体数额以土地管理部门公示为准。
总结:湖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具体规定政府在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时,会需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而土地是农民的收入来源之一,农民失去了土地可能会失去收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货物出口合同(一)
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确定的清单Nol。该清单的附件,是......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维权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维权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
·处罚醉驾有什么流程
醉驾属于一种很危险的行为,在构成交通违章的同时也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一旦被抓住,就要对醉酒者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醉驾行政处罚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
·正当防卫造成死亡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必须要在一定的限度内,但如果在防卫过程中造成了对方人身死亡的话,则此时多半就会认定构成防卫过当,但也有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而此时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看实际的情况如何......
·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是否犯罪
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是否犯罪?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构成犯罪,偷了别人的东西后又将东西还回去的,如果偷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盗窃罪既遂,而将财物还回去的,是属于投案自首的表现。《中华......
·不予批捕后释放的程序是什么
一、不予批捕后释放的程序是什么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
湖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具体规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