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操作的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实此时可以申请进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不过这个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操作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操作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工伤认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受单位指派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期间,违章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对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环境也是一个客观因素,因此,对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二、如何申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苏州市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
总结: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实此时可以申请进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不过这个交通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标准是什么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标准是什么通常只有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和抚养费两方面。要是一方实际获得了孩子抚养权的话,那另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突发性心肌梗死算不算工伤?
突发性心肌梗死算不算工伤?一、突发性心肌梗死算不算工伤?突发性心肌梗死一般情况下不算工伤,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
·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怎样的?
生活中会遇到许多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所以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在商标许可使用的合同中也有相关的情况的规定,那么,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单方解除......
·注册商标侵权有没有时效?
注册商标侵权有没有时效?注册商标侵权的时效一般是两年,《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十一的长假,一般
十一的长假,一般都是黄金周,虽说外出的人山人海,但是如果趁这个假期不用上班在家里休息也是很舒服的一件事情,可是,如果在假期前老板通知加班,那就是很多人都不愿意的事情了,不过还好,这......
·以什么标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以什么标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
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操作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