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

  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一、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
  借款协议即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
  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协议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合同到期时,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由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由法院执行局直接执行,不需要诉讼。
  二、借款协议如何公证
  借款协议,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借给对方(借用人),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借用人将同等数额的金钱归还出借人,并附加一定的利息或不附利息,为此,由出借人与借用人所订立的协议。
  民间借贷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作为公民的出借人与借用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借、还款协议行为及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民间的借贷协议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政策的规定,禁止高利贷、禁止复利(即所谓“利滚利”)或预先扣除利息。
  申办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出借人、借用人及担保人填写的借贷协议公证申请表。
  2、出借人、借用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若出借人、借用人及担保人已婚的还应提交各自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已婚的,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如果夫妻一方亲自到场确有困难的,应向公证处提交本人自愿出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定的金钱或自愿提供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某项动产或不动产为借用人担保的声明。标的较大时,该声明书还应经公证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证明,证明该声明书确系其本人所写。
  3、出借人的存款证明。
  4、担保人拥有担保财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的证明。
  5、借贷协议草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综上,借款协议可以公证,但并不是必须要公证。因为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借款协议必须要办理了公证之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至于该如何公证借款协议,我们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一、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借款协议即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城镇居民医保什么时候交
      城镇居民医保是一种常见的保险的类型,基本上大多数人都会买这种保险,而且,对于城镇居民医保的缴纳时间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城镇居民医保什么时候交呢?城镇居民医保卡余额查询方式有哪些......


·没交齐注册资本可以注销吗?
      没交齐注册资本可以注销吗?不可以办理注销。在公司注销前,本约定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仍旧没有缴完注册资本的,则就需要补缴完才可以注销,而认缴制的注册的公司,如果公司没有负债,认缴期限又......


·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律、法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拥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客观方面是违反......


·一般情况代书遗嘱多少份
      一般情况代书遗嘱多少份代书遗嘱一般一份就可以了或者一式两份,由代书人和被继承人各自保管一份。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


·机动车逆向停车如何处罚
      机动车逆向停车如何处罚我国交通遵守的是右侧通行,所以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必须依次按顺行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违反停车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撤销赠与的诉状中应写清哪些内容?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撤销赠与的诉状中应写清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


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