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样才算遗弃罪?

  在现实生活中,遗弃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遗弃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遗弃罪。我们知道,任何罪名的成立,都有一定的构成条件,遗弃罪也不例外。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怎样才算遗弃罪?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怎样才算遗弃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一)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二)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
  (三)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遗弃的行为不仅有违道德,更是对法律的轻视。因此,一旦被证实属于遗弃罪,就应当承担起法律的责任。所以无论怎样,行为人都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另外,如果生活中发生遗弃的行为,我们首先应当了解,怎样才算遗弃罪,以便作出下一步的判断。
  
  
  
总结:在现实生活中,遗弃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遗弃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遗弃罪。我们知道,任何罪名的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未离婚跟别人生了孩子是犯重婚罪吗?
      一、未离婚跟别人生了孩子是犯重婚罪吗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


·自首与准自首是什么意思
      一、自首与准自首是什么意思?一般自首也被称为普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


·一、醉驾撞死人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醉驾撞死人赔偿标准是多少?醉驾撞死人的赔偿标准是没有固定的参考值的,这需要结合受害者的实际情况一一进行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民事诉讼败诉没钱唯一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我国为了平衡公民之间的权利,特别制定了民法来约束公民和公民之间的矛盾。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损害他人利益,或者欠钱不还的金钱利益等等,当事人对对方提起诉讼,判决对方败诉,下面就民......


·赌博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博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


·高消费限制令谁去解除?
      高消费限制令谁去解除?高消费限制令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去解除,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在限制高消......


怎样才算遗弃罪?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