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价格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价格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一、价格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价格垄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价格垄断属于垄断的,因为企业之间定价,价格垄断的目的是为了在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它与不正当竞争不同,不正当竞争主要是不合理的通过价格变化来搞垮其它的对手,
   二、垄断与不正当竞争之间的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垄断行为是限制竞争,它会导致某时、某地、某一经济领域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限于某种缺乏竞争的状态.衡量是否对竞争造成限制,需要动态乃至客观的考察社会交易环境和交易方式,因而与一国在某一时期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密切联系,因此不应该将垄断行为包括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内,垄断也不是什么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是:
  1、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后果一般比为法律所反对的严重垄断的较轻.
  本质上,垄断行为是将市场上的竞争行为予以排除,它的行为相较不正当竞争行为来说更为严重。不正当竞争是商家之间的行业,它对于整个行业的影响较小,而垄断行为则可以影响到整个行业,造成了更为严重的经济后果。
  
  
  
总结:价格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一、价格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吗?价格垄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价格垄断属于垄断的,因为企业之间定价,价格垄断的目的是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
      (一)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二......


·自诉案件律师是代理人权限是怎样的
      自诉案件律师是代理人权限是怎样的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1、代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


·无限期合同与有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
      无限期合同与有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类型主要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之为有期限合同与无限期合同。那您知道这两种合同主要有哪些区别呢......


·电瓶车被撞不算工伤吗?
      电瓶车被撞不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


·家庭纠纷互相打架致轻微伤如何处理?
      家庭纠纷互相打架致轻微伤如何处理?一、家庭纠纷互相打架致轻微伤如何处理?1、家庭纠纷互相打架致轻微伤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民事方面的赔偿。中国刑法对"轻微伤害”的行为,不处......


·一、在离婚时在女方名义下的婚礼上给的彩礼归谁?
      一、在离婚时在女方名义下的婚礼上给的彩礼归谁?(1)陪嫁应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2)婚礼上收的礼金:如果是在领结婚证后举办的婚礼,所收礼金就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领证之前举办婚礼:男方......


价格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