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永久土地使用权有吗?
在农村,根据政府的土地分配标准,每个农村家庭通过缴纳一定金额的土地使用费用,就可以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而这意味着你可以行使对这这块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包括种植、居住、生活等等。那么,对于宅基地永久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待我们为你作简单的介绍,供你参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对于土地所有权,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
二、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对于使用权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权年限
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四、注意事项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不管是用来居住还是生活,都起到最基本的保障作用。因此,行使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应该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勿因违规操作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总结:在农村,根据政府的土地分配标准,每个农村家庭通过缴纳一定金额的土地使用费用,就可以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而这意味着你可以行使对这这块宅基地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怎样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怎样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任何一家公司里,员工和老板之间都有着契约关系。如果员工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应该怎样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
·离婚后退休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退休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阶段包括哪些?
一、民事诉讼庭前准备阶段包括哪些?1、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审理前准备工作的内容之一是在法定期间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首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
您对于工伤鉴定应该是比较了解的,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商当然需要鉴定,鉴定出来之后会出去一个工伤鉴定书,那么许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那么,接下来我们......
·在我国行政处罚案件是什么
在我国行政处罚案件是什么在我国行政处罚案件是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案件。二、行政处罚的制定特征与区......
·一、如果借钱赖账不还法院能批捕吗判刑吗?
一、如果借钱赖账不还法院能批捕吗判刑吗?如果借钱赖账不还法院不能进行不批判刑的,因为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才判刑。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宅基地永久土地使用权有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