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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合肥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一、合肥医患纠纷现场处置
  1、 医患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医疗机构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闹事、围堵进出通道影响人员正常进出;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威胁、侵害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移送殡仪馆;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2、 发生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启动预防与处置医患纠纷工作预案,并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将专家会诊意见告知患方,并按照规定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报告;
  指定专门人员解答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疑问,告知医患纠纷处置程序和途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封存病历资料或者现场实物;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应当立即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医患纠纷处理完毕后,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患纠纷处理报告,如实反映医患纠纷的发生经过和调查处理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医患纠纷报告后应当督促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救治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应当派员进行现场指导和协调,引导医疗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3、公安机关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处置:
  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带离现场调查。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维持现场秩序。
   二、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首先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医疗机构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医患纠纷可以采取合理的途径去解决问题,受害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医患的双方达成一致,解决医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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