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近年来各地区都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对于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也是非常大的,为了就是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感兴趣的可以和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是什么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公民个人不愿为一般普通社会公众所知,并对公民个人有保护价值的信息。在刑法语境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意指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即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该条文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即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信息的内容看,其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刑法修正案(九)将犯罪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而不仅局限于刑法规定的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个人信息定义类型:
A、个人信息型或关联型定义:个人信息包括人之内心、身体、地位及其他有关于个人一切事实、判断、评价等所有信息在内;
B、隐私权型定义:个人信息系指社会中多数所不愿向外透露者,或是个人极敏感而不愿他人知道者;
C、识别型定义主流学说:个人信息是指那些据此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有信息。
二、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措施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也在是不断完善保护信息的措施。无论从法律上还是管理制度上,对于一些违法的行为是坚决的打击。但是保护信息安全,单纯靠这些是不够的,还要从源头做起,从自己做起,要加强信息保护的意识,不随意泄露信息给
总结:在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近年来各地区都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对于非法侵犯公民个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犯罪既遂未遂区别都有哪些
犯罪既遂未遂区别都有哪些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
·劳动法规定高温补贴费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高温补贴费是多少?一、劳动法规定高温补贴费是多少劳动法对高温津贴是多少并未作出规定,而我国各地高温津贴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
·气管切开司法鉴定几级?
气管切开司法鉴定几级是根据相关司法的法律法规得出的,并不能直接判断,是要做伤残等级验定才能确定,对于这个,相关部门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气管切开属于一种治疗的手段,不能直接不加思......
·保险公司理赔是什么意思?
保险公司理赔是什么意思?理赔是指违约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可见,索赔和理赔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注意事项1.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国外买方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2.要认真作好调......
·行政机关享有强制执行权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享有强制执行权规定是什么一、行政机关享有强制执行权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的特性有哪些?
行政处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内容之一。行政处罚相比较刑事处罚来说有很大的不同。那么关于行政处罚的特性有哪些呢?关于行政处罚,首先实施权利的主体要有行政职权的,比如公安机关等,其次处......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