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海计生证明应该怎么办理?

  人们在找工作的时候,有的单位要求其提供计生证明,来证明其婚姻情况。计划生育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开具,上面记载了申请人的婚姻状态,往往用于上户口、配偶随迁和评先入党上面。那么上海计生证明应该怎么办理?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简单了解下吧。
  
  一、上海计生证明应该怎么办理?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街道初审;
  
  3、报区县人口计生委;
  
  4、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出具证明。
  
  二、办理上海计生证明所需材料是什么?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计生证明的期限是多久?
  
  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外地人口办理计生证明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2、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上海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3、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综上所述,上海市民办理计生证明的时候,要携带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资料到街道办提出申请,街道办完成初审后,会交给计生委复核,经复核情况属实的,会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话,当天就可以办好,对于资料不齐的,等补齐资料后,十天左右也可以办好。
  
  
总结:人们在找工作的时候,有的单位要求其提供计生证明,来证明其婚姻情况。计划生育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开具,上面记载了申请人的婚姻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水货是不是偷税漏税了?
      水货是不是偷税漏税了?水货不一定属于偷税漏税了,偷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


·我国是一个家庭制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家庭制的国家,在非独生子女的家庭当中,对于父母的财产以及遗产继承方面等问题都需要作出一定的要求规定。对于财产的分配需要与子女的实际收入情况、父母的赡养问题等多方面条件相联......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起诉离婚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在现代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离婚当事人,都会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或者,由于不得已的原因,选择了诉讼离婚,那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请......


·不服价格欺诈处罚怎么应对
      不服价格欺诈处罚怎么应对?不服价格欺诈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律师做无罪辩护面对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处理?
      律师做无罪辩护面对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处理?一、律师做无罪辩护面对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办?1、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


上海计生证明应该怎么办理?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