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现在人人都在用微信,这种沟通工具为人们的生活带来的极大的便利

  现在人人都在用微信,这种沟通工具为人们的生活带来的极大的便利。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人通过扫描陌生二维码、打开微信陌生人链接受骗过。网络诈骗、手机诈骗成为了信息时代新型的诈骗方式,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应该掌握些防骗技巧。那么如何防范微信被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您支了什么招。
  
   一、微信诈骗的手段主要有什么?
  1、利用代购诈骗:诈骗者声称为您打折海外代购,付款后诈骗分子会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理由要您加付“关税”,但您加付了钱之后却收不到货品。
  2、二维码诈骗:诈骗者以商品为诱饵,给您返利,再发送商品二维码,实则是木马病毒。一旦安装,木马就会盗取您的应用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3、盗号诈骗:诈骗者冒充您的家人跟您联系,并以各种理由向您要钱。
  4、身份伪装诈骗:诈骗者一般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与您搭讪骗取您的信任,进而以借钱、商业资金紧张、手术等为由骗取钱财。
  5、点赞诈骗:现在微信“朋友圈”这种诈骗方法最多,一种诈骗方式是集赞者发布消息称集满多少个赞就可以获得礼品或优惠,实际等您集满了赞,去兑换礼品或是领取免费消费卡时,拿到手的奖励却“缩水”了。另一种诈骗方式是有的商家发布点赞信息时,并不透露商家具体位置,而是要求参与者将自己的电话和姓名发到微信平台,一旦征集的信息数量够多了,这种“皮包”网站就会自动消失,目的是套取更多人的真实个人信息。
  6、微信假公众账号诈骗:诈骗者喜好在微信平台上取类似于“交通违章查询”这样的公众账号名称,让您误以为这是官方的微信发布账号,然后再进行诈骗。
   二、如何防范微信被骗?
  1、消费者最好去正规的购物网站购物,或者到实体店采购。
  2、手机不要随便安装不明程序,否则吃大亏必不可免!
  3、无论通过什么途径认识的朋友,都要牢记:“交友需谨慎,少做白日梦。”
  4、对微信点赞的信息还是先打个电话咨询一下,必要的时候可以把咨询答复录下来,防止商家到最后“赖账”;也可以直接实地去看一下。
  5、对于各类公众账号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多方求证真伪,尤其不要随意进行网上交易。
  6、遇到微信被盗号的情况,您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对方,听对方声音就可以避免受骗。
  由此可见,日常生活中,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的使用特点招摇撞骗的情况很多,微信被骗的案例层出不穷。我们建议您,在使用微信过程中,要对好友进行有效甄别,不能什么人都加。那些陌生二维码、陌生链接千万不能打开,对于各种公众号的推销也不要轻易相信。总之,保持好心态,不要贪便宜,使用管理好自己的微信。
  
  
  
总结:现在人人都在用微信,这种沟通工具为人们的生活带来的极大的便利。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人通过扫描陌生二维码、打开微信陌生人链接受骗过。网络诈骗、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承揽关系工人受伤责任归谁?
      承揽关系工人受伤,原则上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除外。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就业制度,我国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方方面面作出了规定,其中也包括了对工作时间的相关的规定,我们作为劳动者一定要了解相关......


·入室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对强奸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时,需要结合其实际的犯罪情节与造成的损害结果,选择适当的量刑范围。但是需要注意入室强奸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奸罪的量刑情节,因此对于入室强奸的处罚是按照一般......


·法律上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一、法律上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一、法律上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公诉案件的意思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凡需要提起公诉......


·婚前产生的个人债务怎样还
      婚前产生的个人债务怎样还对于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很多人总是搞不清楚,尤其是当此项债务可能是一方在结婚前所借的情况时,他们更搞不清楚自己该怎么偿还了。那在法律上,婚前产......


·沈阳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而在对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时就要充分考虑具体的犯罪情节。下面,我们带......


现在人人都在用微信,这种沟通工具为人们的生活带来的极大的便利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