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单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是我们一辈子的事,在选择配偶的时候我们可半点不能马虎,尽管这是大部分人都知道的道理,但在婚姻的道路上还是有许多人走了弯路,有许多人因为错误的婚姻而毁了自己的一生。出轨在当代社会非常常见,单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困扰着许多人,想要解决但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
  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的破裂不仅意味着感情的破裂还意味着生活的重新开始,处理好单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后,相信今后的生活中,您能够更好的学会如何去选择配偶如何去选择生活的对象,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相信这方面的问题您都不必再担心。
  
  
  
总结:婚姻是我们一辈子的事,在选择配偶的时候我们可半点不能马虎,尽管这是大部分人都知道的道理,但在婚姻的道路上还是有许多人走了弯路,有许多人因为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
      离婚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谁承担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


·双重劳动关系赔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双重劳动关系赔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职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由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


·房屋出租应缴纳什么税费
      出租应缴纳什么税费出租缴纳的税费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个人出租非住房。第二种是个人出租住房。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2.营业税:......


·农村修路占地有补偿吗
      有补偿。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关于补偿标准,国家给予原则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


·股份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属于童工吗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6岁的属于童工吗?根据法律规定2000年不属于不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


单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